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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,积极探索和实行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、校校牵头办学模式,发展壮大职业教育规模,强化职业学校办学活力,推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,吉安市教育局实施《关于大力前进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“校企合作、校校牵头”办学工作的实行意见》(吉教办字2010〔34〕号)。文件明确要求,各职业学校要紧密注目企业市场需求,找准合作点,与企业积极开展全方位、深层次、多形式合作,构成供需交会、相互支持、联合发展、构建双赢的发展模式,推展校企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更进一步发展。年内,所有国家级、省级以上重点职校都最少与10家以上企业密切合作,签定合作办学协议或以企业名义冠名办班;市级职业学校最少要与5家以上的企业牵头办学,创建合作关系。所有公办、民办职校要在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回头集团化、连锁化办学的路子,主动积极开展牵头办学工作。
希望市内各职业学校间的牵头办学;希望市内公民、筹办职业学校与东部沿海繁盛地区职校采行“1+2”或“2+1”分段培育模式积极开展牵头办学;希望市内优质中职学校利用品牌优势,采行集团化办学、牵头办学等多种形式,反对和造就农村中职学校的发展;希望同类型、同层次学校在专业设置、牵头招收、分段培育、学生进修低收入、教育教学、资源共享、学校管理、教师交流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。为贯彻前进全市各中职学校严肃办好“校企合作、校校牵头”办学,吉安市教育局采行了“校企合作、校校牵头”办学注册备案制度,具体做法是:由各中职学校自行申报,县(市、区)教育局全案,市教育局审议,并实施年度考核、动态管理。各中职学校于2010年5月底前明确提出申报,年底前全部已完成牵头办学协议的签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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